索引號: | 11152105011615166F/202302-00003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發布機構: | 根河市政辦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名稱: | 根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公布根河市行政執法主體的通知 | 文號: | 根政辦字〔2023〕8號 |
成文日期: | 2023-02-01 | 發布日期: | 2023-02-02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駐市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保障和監督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執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推進依法行政,按照《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主體清理確認工作的通知》(內司通〔2023〕4號)要求,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機構改革及職能調整實際,對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依法重新進行梳理確認?,F將調整后的行政執法主體名單公布如下:
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使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30個)
根河市檔案局、根河市新聞出版版權局、根河市宗教事務局、根河市國家保密局、根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河市教育體育局、根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河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根河市公安局、根河市民政局、根河市司法局、根河市財政局、根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河市自然資源局、呼倫貝爾市生態環境局根河市分局、根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河市交通運輸局、根河市農牧水利科技局、根河市文化旅游廣電局、根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河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根河市應急管理局、根河市審計局、根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河市統計局、根河市林業和草原局、根河市醫療保障局、根河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國家稅務總局根河市稅務局、根河市消防救援大隊。
二、由法律、法規授權,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執法機構(3個)
根河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根河市氣象局、根河市煙草專賣局。
三、由行政機關委托,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單位(17個)
根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根河市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根河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根河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根河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根河市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根河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河市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根河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根河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根河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根河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根河市敖魯古雅鄂溫克族鄉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河市滿歸鎮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河市阿龍山鎮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河市金河鎮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河市得耳布爾鎮綜合行政執法局。
除上述公布的執法機構外,凡是新設立的行政執法機構必須要符合法定條件;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情況下擅自委托一律無效,同時,對于委托關系的成立必須履行委托手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擅自實施行政執法的單位或組織,將追究責任,予以嚴肅處理。
行政執法機關(機構)主體資格的確認以此通知為準,此前發布的有關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的文件均不再執行。根據機構改革工作的開展,將對我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進行動態調整。
此通知
2023年2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