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152105011615166F/202211-00061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根河市政辦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名稱: | 根河市人民政府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安置公告 | 文號: | |
成文日期: | 2022-11-15 | 發布日期: | 2022-11-17 |
根河市好里堡鎮農工商第二公司相關權利人: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相關規定,根拉公路木瑞養護道班工程建設項目擬收回根河市好里堡鎮農工商第二公司0.6666公頃國有土地?,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范圍、位置
擬收回土地的權屬為根河市好里堡鎮農工商第二公司(具體范圍面積以拉公路木瑞養護道班工程建設項目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為準)。
二、土地現狀、面積
擬收回權屬為根河市好里堡鎮農工商第二公司國有土地0.6666公頃,其中農用地0.6666公頃(旱地0.6666公頃)無地上附著物。
三、收回土地目的
本次收回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58條第四項規定,屬于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建設需要用地。確需收回國有所有土地,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
四、收回土地補償標準
收回農用地補償標準執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2020年批準公布的現行收回土地補償費用標準(內政辦發〔2020〕16號),涉及1個區片綜合地價。其中,耕地補償標準為1.6705萬元/畝,收回根河市好里堡鎮農工商第二公司耕地(旱地)0.6666公頃,耕地補償金額為16.7033萬元(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收回土地范圍內無地上附著物。
五、安置方式
該項目所占地權屬為根河市好里堡鎮農工商第二公司,為事業單位。不涉及安置農業人口。擬采取發放安置補助費到公司方式安置。
六、社會保障
項目所占地權屬為根河市好里堡鎮農工商第二公司,為事業單位。不涉及社保安置。
七、其他事項
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公告期30天。
收回范圍內耕地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的30日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到現場辦公室辦理收回土地補償登記手續。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收回土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凡自本公告發布后,項目建設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集體或個人進行房屋及各類附屬物的新建或改建,禁止搶種農作物或林木。堅決制止搶建、搶搭、搶裝修、搶種等行為,對擅自搭建的違法建設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搶種的農作物或林木,一律不予補償。
收回范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如對以上內容持有異議的,可向自然資源局質詢,或者依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當在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對上述事項向自然資源局申請舉行聽證會,逾期未提的,視為放棄聽證。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