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152105011615166F/202209-00023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 | 根河市政辦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名稱: | 根河市人民政府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安置公告 | 文號: | 根政字〔2022〕40號 |
成文日期: | 2022-09-27 | 發布日期: | 2022-09-30 |
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根河森林工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規定,根河新一代天氣雷達系統建設項目擬收回好里堡林場國有土地0.2公頃?,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范圍、位置
擬收回土地位于哈達山,權屬為好里堡林場國有土地0.2公頃(具體范圍面積以根河新一代天氣雷達系統建設項目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為準)。
二、土地現狀、面積
擬收回好里堡林場國有土地0.2公頃(林地0.2公頃),土地利用現狀全部為農用地(國有林地)。好里堡林場地上附著物為林木。
三、收回土地目的
本次擬收回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5條第三項規定,屬于公共利益類建設活動,該項目建設是為提高大興安嶺北部林區氣象災害及衍生災害的預警預測和防御能力,提升根河市及周邊旗市氣象服務保障能力,發揮氣象防災減災作用,確需收回國有土地,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
四、土地補償標準
收回國有土地補償標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2020年批準公布的現行征地補償費用標準(內政辦發〔2020〕 16號),涉及1個區片綜合地價,林地補償標準為5,011.5元/畝,此次林地實際補償標準為5,011.5萬元/畝,安置補償費共15,035元,符合現行標準。
收回國有土地范圍內地上附著物為林木,無青苗,地上附著物林木補償費為9萬元,符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內政辦發[2015]138號)標準規定。
五、安置方式
該項目所占土地權屬為好里堡林場,為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根河森林工業有限公司下屬單位,不涉及安置農業人口。擬采取發放安置補助費到林場的方式安置。
六、社會保障
該項目所占土地權屬為好里堡林場,為中國內蒙古森工集團根河森林工業有限公司下屬單位,不涉及社保安置。
七、其他事項
本公告自印發之日起公告期30天。
收回國有土地范圍內林地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的30日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到現場辦公室辦理收回土地補償登記手續。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收回土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凡自本公告發布后,項目建設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集體或個人進行房屋及各類附屬物的新建或改建,禁止搶種農作物或林木。堅決制止搶建、搶搭、搶裝修、搶種等行為,對擅自搭建的違法建設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搶種的農作物或林木,一律不予補償。
收回范圍內土地使用權人如對以上內容持有異議的,可向自然資源局質詢,或者依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在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對上述事項向自然資源局申請舉行聽證會,逾期未提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